韩国签证概述
在韩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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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与签证

外国人在韩国入境

原则上事先从驻外公馆申领签证后入境。根据免除签证协定或韩国单方指定的无需签证准许入境国的公民,在机场港口进行入境审查时许可入境。

 

滞留资格

进入韩国的所有外国人必须具有大总统令规定的滞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滞留资格在签证上注明,无需签证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在机场港口入境审查时赋予滞留资格和滞留时间。

根据相应外国人的活动范围将滞留资格划分为36种,投资外商及必需专业人力属于企业投资(D-8)资格。(各滞留资格活动范围请参照网站 (www.immigration.go.kr)

外国人的入境步骤

1) 免签证入境 => 在机场港口接受入境审查 (赋予滞留资格) => 国内滞留

2) 驻外公馆发放签证 (赋予滞留资格)=> 在机场港口接受入境审查 (确认)=> 国内滞留

3) 地方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出具签证发放认定书(赋予滞留资格) => 驻外公馆发放签证 => 在机场港口接受入境审查 => 国内滞留

 

企业投资(D-8) 签证

发放对象

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的规定, 要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需专业人力 (国内录用者除外)

 

发放步骤

免签证入境或获得短期签证入境, KOTRA(大韩贸易振兴公社) 外商投资支援中心 (IK) 或滞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等。

 

法务部长官将滞留时间1年以下的企业投资(D-8)签证发放权限委任给驻外公馆负责人,所以外国人可持所需文件直接向驻外公馆申领企业投资(D-8)签证后入境。

 

国内邀请人获得滞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发放的签证发放认定书(号码),并将其传送给被邀请人后,被邀请人前往驻外公馆,提交该签证发放认定书和护照后,申领企业投资(D-8)签证入境。(签证发给权限不能委任给在外公馆的情况下)

 

参考:为缩短签证发放时间, 解决投诉者的不平, 改善了制度,不再发放签证发放认定书, 而是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邀请方通报签证发放认定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