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
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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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

 

为加强知识产权的创作、保护及实用化,韩国政府制定了"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远景目标,并推进有关IP 机构的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的持续改革。韩国专利厅作为应对全世界经济贸易环境变化的知识产权相关机构,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率而做出了努力。

 

缩短审查/审办时间

为了扩大创造性发明的附加价值,必须尽快实现商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创造出的附加价值实现最大化。因此,专利申请审查必须迅速进行。2006年,韩国专利厅的专利申请虽然数量众多,但专利审查处理时间却是世界最快的(2005年的17.6个月 -> 2006年的9.8个月)。

007年,专利实用新案审查时间设定为10个月;商标外观设计设定为6个月,

- 以此作为目标,并把如下工作推进计划作为基础,为缩短审查时间做出了大量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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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革新六西格玛审查程序,实施在家工作等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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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预测技术领域、商标外观设计类别审查需求为基础而产出的适当审查量和审查人员的弹性安排,
 来稳定地维持审查处理时间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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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缩短中间材料(意见书补正书等)的处理时间,阶段性地向小组和部门KPI进行反应汇报、并季度性实施监督。

为缩短审办处理时间和完善审办制度,把审办人员增加到11名(审判官4名),根据审查审判人员的名额调整,早期确保必要的审办人员,通过当事人系列案例来扩大使用集中审理制,制止不必要地延长答辩书提交时间。口头审理时,引入审理终结预计时间口头通知制度,努力使申办处理有效且迅速地进行。

 

相关法制及系统整顿

在商品交易中,商标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大。同时,随着新型商标的持续登场,增添了全息商标、动态商标等,因此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范围得到扩大。此外,为使韩美FTA协定履行事项符合韩国国内实情,韩国正在进行各种法令的调整。随着新的行政需求和制度变化,持续增加的民怨书信在上访民怨观点上得到了统一与合并。另外,为使国民方便了解和制作书信的记载项目与记载要领而实行简单化,努力谋求上访人便利方法和提高专利行政的效率。

 

支援防止伪造商品

- 为有效地控制伪造商品,韩国专利厅加强与检察、警察及地方自治团体间的业务合作,提供真品和伪造商品的真伪判断标准等相关信息等,加强对政府有关职员的教育。

- 200612月制定了《对伪造商品举报者支付奖金的相关规定》,举报制造流通伪造商品者时,向举报人支付奖金。

 

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和咨询

韩国在互联网上开设了IPR保护中心(www.kipo.go.kr/ippc),任何人均可通过互联网举报伪造商品或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时,还可以仲裁和咨询有关IPR的纠纷。另外,以中小企业为对象,为其在知识产权申请中达成应对纠纷的一般事项提供公益辨理士的咨询服务,对辨理服务所忽视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努力。

 

外国知名商标的保护

-          韩国的商标法对公众所熟知的著名商标提供保护, 无论其是否注册, 对于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都不再接受商标注册。拒绝不是著名商标真正持有者的人进行商标注册,即使进行了注册, 也会成为商标注册无效审判的对象

-          另外, 即使与著名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类似, 但如有可能引起商品或服务出处的误认、混同的商标申请时, 将会被拒绝, 即使已经进行了注册, 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注册无效审判。

-          根据商标法和关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知名商标受到保护。因使用包含他人的姓名、公司名、知名商标的标志所引发的与他人商品或营业设施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受害人或可被考虑的受害者可请求预防侵害、赔偿相关损失及/或恢复业务信用,同时还可申请刑事诉讼。